于公告日期,公司正在安排相关资金计划,以便作下一次利息支付。根据票据条款,倘于利息到期及应付当日起计连续30日内支付利息,则不会构成与利息支付有关的违约事件。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下一次利息支付作进一步公告。
亦提述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的公告,当中披露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将清盘呈请及临时清盘人申请的聆讯押后至2020年3月13日。根据票据条款,由于清盘呈请或临时清盘人申请于连续60日届满后(即于2019年11月24日之前)仍未被解除及未被暂缓,其将构成该票据的违约事件。公司将在定于2020年3月举行的聆讯对清盘呈请及临时清盘人申请提出强烈反对及抗辩。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